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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(jù)稱最新款的8萬多元歐米茄手表 查詢竟已停產
據(jù)稱最新款的8萬多元歐米茄手表 查詢竟已停產去年,市民陳先生在市區(qū)時代廣場的歐米茄購買了一只手表,花費了8萬多元。陳先生稱,當初選中這款手表,是因為聽店員介紹說是最新款的,并且是限量版。之后,他上網查詢,卻發(fā)現(xiàn)這款手表早已停產。
這也讓陳先生對這款手表是否新款、是否限量都產生了疑慮。陳先生稱,自己曾找過反映此事,但方面未能給出令他滿意的答復,遂就此向鹿城12315投訴。
陳先生的這只手表是在去年9月購買的,是歐米茄超霸系列月球表。據(jù)陳先生說,當天自己只是隨便逛逛,本沒打算買手表,但店員實在太熱情,“她介紹說是最新款、是限量,才決定買的。”
剛買了表時,陳先生很是開心,常常戴。但之后,他上網查詢這款手表后,心情卻跌到了谷底,“歐米茄官方網站顯示這款手表已經停產。”
說起查詢的經過,陳先生也是一肚子火,“分類列表里找到超霸系列,里面顯示有13款手表,就是沒有我買的這款;打問怎么才能查到這款手表,起初說不知道,后來才說在官網輸入產品編號查詢。”
“一款被介紹說是最新款的手表,官網中沒有直接顯示,而必須通過輸入產品編號才能查詢,這簡直不可思議。”陳先生稱,他對這款手表是否新款、是否限量都存在疑慮,甚至對這款手表的進貨渠道也存在疑慮。且他認為店員在介紹手表時有誤導嫌疑,因此提出退換貨的要求。
就陳先生反映的問題,該的負責人杜經理表示,陳先生購表當天就是她負責介紹的,而她只是說新款,并非說是最新款;且她只是說數(shù)量比較少,而非說是限量款。
杜經理稱,每年,歐米茄廠家都會出一本產品目錄,公司根據(jù)目錄向廠家訂貨;陳先生的這款手表出現(xiàn)在2013年至2014年的產品目錄中,確確實實為新款;而由于這款手表生產數(shù)量比較少,其只有一只該款手表,是在2013年12月到柜的。
調解現(xiàn)場,杜經理也嘗試通過歐米茄官方網站查詢該款手表,結果的確在超霸系列里沒能找到,通過輸入產品編號才查到,而查詢結果確實已停產。就此,杜經理表示,不能在超霸系列里直接找到這款手表,不表示這款手表不是新款;已經停產,也不能表示這款手表不是新款,因為一些奢侈品牌都在某個時間段出一款新產品CQ9電子,停產并非是新鮮事。
對于杜經理的回應,陳先生表示無法接受。最終,調解員建議杜經理與公司溝通,出具能證明該款手表為新款且數(shù)量較少的證明材料,以及該款手表的進貨憑證,以消除陳先生疑慮。
晚報讀者律師顧問團成員、浙江光正大律師事務所嚴恒系表示,行業(yè)內并無明確的標準來界定“最新款”與“新款”,不過判斷新舊一般是以商品推出日期長短來判斷。陳先生購買的該款手表出現(xiàn)在2013年至2014年的產品目錄中,雖然算不上最新款,但可以認定為新款,而停產并不影響手表是不是新款,不能以此來認定手表屬于老款。另外,限量款是制造商自己決定發(fā)售限額,一般手表背面應當標有限量編號。那么停產的手表是不是就是限量款?當然這不存在必然聯(lián)系,每一款手表都有停產的可能,因此不能以停產來判斷是不是限量款,主要看制造商的相關商品介紹及有無限量編號。
嚴律師表示,若歐米茄店員在明知所售手表不是最新款或限量款的情況下,仍向陳先生介紹稱此款手表是最新款,且是限量款,使陳先生陷入錯誤認識購買了此款手表,則其行為顯然構成欺詐。根據(jù)《消費者權益保》的規(guī)定,在確認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后,陳先生可以要求獲得三倍賠償。
但是,若歐米茄店員僅表示所售手表為新款,但陳先生對店員所作的介紹產生誤解,錯誤地認為其所購買的手表為最新款,則此種情形可能構成重大誤解。根據(jù)《合同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因重大誤解所訂立的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,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,應當予以返還。因此,如果陳先生將新款手表誤認為是最新款,則其可主張因存在重大誤解,要求撤銷其與歐米茄之間購買手表的買賣合同。合同撤銷后,陳先生應當退還手表,并要求商家返還其購買手表所支付的全部價款,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,雙方都有過錯的,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。